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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西南各地
内容详情 2019年11月08日 返回该版首页

贵州亿元虚开发票企业 被纳入“黑名单”

贵州亿元虚开发票企业

被纳入“黑名单”

□杨月飞 本报记者 吴文俊

近日,记者了解到,贵州税务将虚开发票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多部门实施惩戒,为社会诚信建设注入了力量。

几个月前,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在“稽查业务大比武”活动中,发现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经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1份,涉案金额达1.1亿元。案件查结后,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将该案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深圳的两家公司开具的,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流向广东东莞一带(部分受票企业已经走逃),共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1份,涉案金额达1.1亿元。税务机关立足行政执法手段获取相关数据,依法查实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将法定代表人信息推送到联合惩戒部门对其实施失信惩戒。

贵州税务严把惩戒信息入口关,不仅重视信息公布,还重点关注惩戒落实情况,通过致力于加大信息共享,打牢联合惩戒体系管理基础,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共治,构建“逢推必惩”税收失信惩戒格局,使税收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极大震慑了失信行为,有效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