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知识产权良好市场环境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与市中院知识产权庭
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备忘录》
□唐雪莲 本报记者 李鹏飞
12月11日,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下称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共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备忘录》,这标志着双方将共同携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救济力度和效率,营造知识产权良好市场环境。
根据该备忘录,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与德阳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深入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治理水平。市中院知识产权庭邀请旌阳区市场监管局的专业执法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对部分起诉至法院,适合调解或者通过行政执法处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委派或委托至旌阳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或调处。旌阳区市场监管局邀请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担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员,对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授权确权实质要件、侵权判定等进行指导,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相统一。
同时,双方将构建双向交流和业务研讨机制,提升执法司法办案水平。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与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并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就执法办案中的知识产权疑难问题或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相互邀请资深法官、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和研讨,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其次,双方将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与高效处理。双方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对方在调查取证、移送办理等事项予以协助的,对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办理协助协作事项。双方在行政执法或司法审判中的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和舆论关注的重大涉知识产权案件及各自安排的重大专项活动,应及时相互通报。对各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案件信息、研究成果、政策措施等信息资料,应适时通报。
此外,在丰富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 双方将共同举办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如在街道举办知识产权系列讲座,对辖区内企业和居民进行知识产权普法宣传;针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专题讲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水平和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年度报告机制,共同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综合报告,供社会公众及企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现状与趋势;在各类展会举办期间,双方共同进驻会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同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