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文加快投资项目落地
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等3类项目可容缺审批
昆明市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和政府投资项目3类项目适用于容缺审批。
容缺审批受理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四至界限清晰、取得主体已确定,经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审批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审批要求受理申报材料主件,先期介入、先行辅导、先试审批,比照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的预审意见书,待项目用地完成供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项目业主、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有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容缺审批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和政府投资项目。同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生产配套设施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自愿申请,容缺审批方式由投资人自愿申请,昆明市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容缺审批;有效运行,对进入容缺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辅导、提前预审、并联审批;内部办理,容缺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办理的创新方式,容缺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不具有了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投资人在依法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得开工建设;有效期限,经容缺审批办理的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成立昆明市容缺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昆明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19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