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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四川新闻
内容详情 2018年08月24日 返回该版首页

四川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创新建立实施三项制度

四川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创新建立实施三项制度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从四川省河湖保护局获悉,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促全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级河长湖长切实履行职责,近日,四川省已经创新建立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三项制度。

据悉,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约谈、通报结果的运用,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对情节严重需实施问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其中,提示就是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情形进行提醒告知,督促提示对象及时开展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提示对象为各市(州)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市(州)级河长、湖长,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提示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约谈就是指约见未履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通过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约谈对象为各市(州)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市(州)级河长、湖长,以及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约谈方式为省总河长对市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进行约谈;省级河长、湖长对市级河长、湖长进行约谈;省总河长办主任对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河长办公室主任对市州级河长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约谈的具体组织、协调、记录和督促工作由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通报就是指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通报对象为各市(州)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