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
指导加强民用“三表”管理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部分地区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等问题,做出部署。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民用“三表”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计量法》规定,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前检定,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均含国企、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控股、民营、集体企业等)要在2019年6月底前摸清在用民用“三表”的详细情况。要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安装的民用“三表”质量过关,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落实好民用“三表”轮换制度。
意见强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已经安装或者使用的未经首次检定的民用“三表”,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后续检定或者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民用“三表”,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予以调换;对民用“三表”的计量违法行为,各地要坚决进行查处。
董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