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川西北地区森林资源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本报记者 胡斌
川西北地区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四川省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资源的集中分布区,也是生态脆弱区。为保护好川西北地区森林资源,引导群众逐步改变生活习惯,降低森林资源消耗,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核心,以新型建材替代为抓手,以能源替代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研究川西北地区农房建设技术。利用现代工艺和材料,加强农房技术研究,加快推进适合当地的建筑物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利用技术优化和改良,降低建设成本、简化施工工艺;创新川西北地区农房规划设计。坚持结构安全、传承风貌、经久耐用、绿色环保、保温节能、造价低廉、群众接受的原则,科学进行房屋设计;推进川西北地区新型建材建房试点。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气候和地质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试点;挖掘新型能源利用潜能。支持川西北地区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地热、沼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液化气充装站、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地热电站;研究建立能源替代机制。制定民生用电优惠政策和措施,留存电量、输配电价政策优先向民生用电、能源替代倾斜,构建川西北地区与其他地区区域能源互补合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川西北能源和能源设备产销市场,鼓励节能设备、清洁能源设备生产销售厂家,生产和销售适合川西北地区实际的取暖、做饭等生活日用产品。鼓励电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川西北地区能源扶持。
在监管方面,意见强调,要严格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等制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木材检查站加强商业性木材调运全过程监管,查清木材来源;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相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推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落实森林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的巡山管护责任;严肃查处涉林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私砍滥伐林木和乱收滥购、偷拉盗运、非法收购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森林督查、“绿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