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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西南各地
内容详情 2019年03月22日 返回该版首页

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重庆“亮剑”

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重庆“亮剑”

长江是母亲河。保护好长江,是重庆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内容。

日前,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开始“亮剑”: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专项行动,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全市“亮剑” 执法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本次针对污水处理的专项执法行动将“全市亮剑”,执法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根据安排,3月—4月,将开展执法普查。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对辖区内重点执法对象进行执法普查,建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基础信息明细台账。

5月—10月,对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干流重庆段24个区县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餐饮经营单位、洗车场、建筑工地,做到执法排查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建立问题清单和执法台账。

对于列入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涉及城镇排水污水责任清单,所在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执法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

敢于“亮剑” 重点查处15类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要抓好餐饮经营单位、洗车场所、建筑工地,城镇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等4类执法重点,依据城镇排水污水法律法规罚则清单,抓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以及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安全保护等四大领域15种突出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对有相关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集中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线索和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并以新闻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予以舆论监督。

对于特别严重、造成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向市民发出“邀请”:欢迎通过12319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


15种违法行为

涉及有关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突出违法行为(4种)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

涉及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2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的违法行为(4种)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涉及危及城镇排水污水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5种)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

○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