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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19年10月09日 返回该版首页

饮水机安装不当致漏水家中被淹 经调解消费者获赔43.2万元

饮水机安装不当致漏水家中被淹

经调解消费者获赔43.2万元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经过四川省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耐心调解,依法有据,消费者黄先生终于获赔43.2万元。至此,一起因一台不是因为本体有质量问题的饮水机引发的消费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2018年3月22日,消费者黄先生到四川省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17年6月15日在某销售公司购买了5台某品牌饮水机,随后该品牌饮水机商家派售后人员到其新居进行安装调试。

2018年3月14日,黄先生发现家中二楼安装的一台饮水机墙体后面不断渗水,房屋二楼被淹,于是立即与该公司售后取得联系,告知饮水机后面漏水的情况。该公司立即派售后人员到现场查看了情况,认定了该事故系二楼的一台饮水机连接墙体的部件安装不当导致。由于漏水造成的损失较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此,投诉至内江市消委会,要求该商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内江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到黄先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黄先生购买的5台饮水机系合格产品,由于饮水机生产厂家售后人员在安装时,未按照规范操作安装,导致连接墙体的部件出现故障漏水,造成消费者家中二楼和一楼的实木地板、实木门、墙纸和金丝楠木家具等被浸泡,损失较为严重。经内江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销售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43.2万元。

本案中,该销售公司售后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安装饮水机,导致连接墙体的部件出现故障漏水,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内江市消委会认为因经营者的安装人员未规范操作安装饮水机,导致漏水,造成消费者家中二楼和一楼的实木地板、实木门、墙纸和金丝楠木家具等浸泡后受到损失是事实,经营者须为消费者的相应损失作出赔偿。根据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条款,经多次调解,最终使得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