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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合作经济
内容详情 2019年12月04日 返回该版首页

供销社改革 助推乡村振兴

供销社改革 助推乡村振兴

青海省供销社稳步推进“双线运行”体制机制建设

本报记者  陶岚

近年来,青海省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严格按照“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的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取得了较好成效。

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打造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青海省供销社按照青海省出台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各市(州)、县出台的实施方案,加大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的协调对接,加强对各地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县级以上联合社机构实现全覆盖;按照“存量评估入股、增量入股做实”的原则,切实加大了开放办社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升级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重建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的原则,切实加大了基层供销服务组织和经营网点建设。

青海省供销社在推进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中,夯实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经济属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合作经济特点的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制度,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其中规范了“三会”制度;理顺了社企关系;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二是加大政策、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当地改革发展大局进行统筹谋划,推动各地实施方案确定的机构、编制等政策的落实;紧紧围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供销社开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仓储等的资金支持,综合改革四年来,全省供销社共落实各级各类扶持资金5.8亿元;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社与多家银行洽谈合作,搭建了“供销发展”“供销速贷”两个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方式,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方式,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先后发放互助资金1400万元,解决了部分社员和小农户的资金短缺难题。

启动六项行动计划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青海省供销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制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提出了六项行动计划,取得了较好成效。

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行动。按照“全面深化、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全系统供销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了发展活力,提升了为农服务能力,架起了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实施“三社”建设行动。一是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户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增强基层社的合作经济属性。二是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积极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稳步推进规范运营,联合合作,切实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数量和质量。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民政等部门的农村牧区集体公共用房和服务设施,积极开展社村共建、社企共建,全力推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

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一是积极探索适应青海省农牧业生产特点的土地托管、牲畜代养模式,因地制宜开展“保姆式”全托管等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以社属重点企业为龙头,强化农资配送中心及网络终端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供销社流通网络与农牧业生产服务的对接。(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