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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西南各地
内容详情 2019年12月24日 返回该版首页

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 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

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

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

成都市出台《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 

□本报记者 胡斌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枢纽城市战略部署,全面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持续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供应链体系,成都市近日出台了《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是继成都市去年出台《成都市关于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的实施方案》后的又一具体举措。《政策措施》共八个方面18条,围绕现代供应链建设需要解决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合一问题,重点从供应链平台建设、供应链物流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培育,通过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推动形成“成都经验”“成都模式”。《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将成都打造成为泛欧泛亚重要供应链枢纽城市。

根据《政策措施》,成都将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探索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在供应链基础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政策措施》围绕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推动以大型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物流发展方面,成都市将支持供应链企业在成都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支持供应链企业运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中转业务;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力争通过物流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物流服务水平提升。

为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措施》提出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5+5+1”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供应链链主企业、链内企业和专业化供应链壮大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供应链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注册在成都市且实缴资本超过10亿元的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成都市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达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按承租人实际放款额计算,转租赁业务除外)的5%,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成都将鼓励供应链企业对接社会投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通过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授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市IPO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鼓励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对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方面,成都将对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行业提供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按照质量体系认证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