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首批
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于近日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
据记者了解,这批典型案例包括黄某、段某职务侵占案,上海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吴某、黄某、廖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为重点,既体现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的“检察”特色,又较好发挥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四个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刚刚办理的案件,也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案件。其中,黄某、段某职务侵占案,是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案例;上海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的案例;吴某、黄某、廖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案例;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是检察机关对处于从属地位,被动实施共同犯罪的民营企业,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关系的把握。
孙谦告诉记者,这批案例分别从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区分情形依法从宽等四个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关系的把握。
在上海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优先保护被欠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地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保障了仲裁裁决和行政执法决定落实到位,为劳动者全额追讨了欠薪。同时,在对欠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知错改正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在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涉案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上下游地位,依法区别对待。鉴于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但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在虚开发票过程中没有偷逃税款,案发后均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在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属于应上游企业要求实施共同犯罪。经过教育,七家公司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帮助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
同时,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注意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对于严重破坏合法、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陈某及其经营的三家上游公司以虚开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为其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创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孙谦表示,此次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选取不同角度,彰显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以案说法,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提炼要旨,明确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增强法律监督的社会效果;立足检察职能,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孙谦还透露,下一步,最高检将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整理发布多种类型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办案指导,切实促进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高艺宁